(资料图)
“@孟工,车间传感器碰歪了,请你来修一下”“@孟工,3线空焊了调一下”……在某公司微信工作群中,不断有人“@孟工”,但这位“孟工”持续“摆烂”,不为所动,默默“潜水”。无奈之下,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。对此,孟某诉至法院,认为自己怠工有内情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。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近日,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。
2019年4月,孟某与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约定岗位为工程师,负责车间设备的日常维护、问题分析等。2021年11月、12月,孟某与公司主管王某因日常琐事发生两次冲突,经民警调解,事情未进一步扩大,但因此埋下了隐患。
接下来的日子里,双方嫌隙渐深,孟某认为王某搞“小动作”,王某认为孟某不服管理、消极怠工。因工作需要,孟某作为工程师需要及时回复微信群“设备异常交流群”中的问题。在与王某发生冲突后,孟某一改前态,多次出现不回复问题、不处理异常等情况,给车间生产造成麻烦。另外,孟某无故请假、迟到早退,造成所负责的生产线停产。
公司向孟某发送最终劝导函但无果,于是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。而孟某认为,自己作为工程师,不是简单操作类工种,每台机器都有固定的操作人员操作,自己仅处理疑难问题,且工作群中反映的问题都是王某刻意安排,有意针对自己。公司则认为,此前都是通过微信工作群@孟某的方式给孟某布置任务,后因孟某拒绝履行工作职责,拒绝与同事沟通,在劝导无效后才解除劳动关系,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本案中,根据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、短信截图等显示,孟某在2021年期间对“设备异常交流群”中的消息有积极回复,但从2022年3月4日开始,孟某对同事的工作需求不予理会,且多次缺席早会,甚至在生产线出现问题时也未到岗,构成对本职工作的不作为。孟某因与主管发生矛盾,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,虽情有可原,但理应采取正当手段维权。
因此,法院判决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,无需支付赔偿金。孟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。
法官提醒,劳动者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完成劳动任务、履行好本职工作,在工作中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,一旦多次消极怠工,擅离职守,极有可能面临被公司合法辞退的风险。另外,对公司而言,公司管理者应关注劳动者合理诉求,完善规章制度,人性化管理,调处好员工内部关系,建立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。
通讯员王惠吕晨凯记者徐晓安
(校对 张静超)
关键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