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| 杜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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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媒体报道,河南偃师市董先生今年6月24日开货车去干活,正常通过一处路口时,无证不戴头盔的张某,骑无牌摩托车闯红灯,撞上董先生货车左前轮后身亡。
偃师市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和董先生的事故责任七三开,董先生要承担大约20万元的赔偿。他不服这个责任划分,已向洛阳市交警大队提起行政复议。
偃师市交警大队已经排除了张某酒驾的可能,事发时,时速50公里。交警同时排除了董先生货车的机械问题,就是说他的车没问题,认定他负次要责任的依据是“行经路口,疏于观察,未减速慢行,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”。
董先生本以为赔个几千块丧葬费了事,谁知道要赔那么多。
七三开的责任划分,也引发很多网友吐槽。在他们看来,张某驾驶摩托车,占满了所有的违章因素,没有驾驶证,摩托车没有牌照,他自己不戴头盔,更关键是闯红灯——何况对摩托车来说,50公里的时速已经算很高的速度了。
而董先生这边,通过视频测定,他过路口时的时速是40公里,这个速度放在平时并不算高。但很多地方都要求,红绿灯十字路口的时速,需控制在30公里/小时左右,说董先生没有“减速慢行”也成立,但相比张某的所作所为,很多人认为,这只是一个小过失。如果因此要赔偿20万,实在有点冤。
再说,张某不是从董先生前方,而是从其侧方闯过来,即便董先生当时把车开得更慢,他能否避开张某,也不一定。有网友揶揄道,董先生过路口时应该更快点,这样就避免被闯红灯的张某撞上,或者,假如他能扛着车过路口,碰巧也能躲过这一劫。
这些虽说是玩笑话,也有一定的道理,结合当下的现实情境,以超速为由判董先生次责,确实有点强人所难。
考虑以上的种种,难怪董先生感到被和稀泥执法了,网友齐刷刷地认为责任划定不公平。这种不公平有其强大的逻辑,过去也不少见,那就是事故中死掉的一方,哪怕像张某这样集齐了交通肇事的所有因素,只因为是死者就要“偏袒”一点,不会轻易判全责,以免对方家属闹事。
所以,裁定董先生次责、承担三成赔偿,真的是因为他过路口超速,还是为了息事宁人,
了解现实是怎么运行的人,大概都能看出其中的“良苦用心”。
(资料图片,图文无关)
在新闻底下,不少网友提到一些交通事故案例中,交警裁定违章的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负全责,以此来表达不满。人们赞成的,不是个案中谁输谁赢,而是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时,真正尊重路权优先为第一准则。比如追尾事故中后车负全责,变道事故中变道车一律负全责,这才是风清气正的责任划分。
董先生之所以喊冤,可能也跟他没买第三方责任险有关,三成赔偿要他自己出。可以想象,如果他买了全险,所有赔偿由保险公司给付,他大概率也不会提起行政复议。但话又说回来,他也不该只因为没买全险就自认倒霉,关键是偃师交警有没有把路权优先摆在第一位,董先生的小毛病,是不是必须花20万来埋单?
对交通事故的和稀泥式执法,责任划分上抛弃路权优先的原则,也是导致路面交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。一些地方的交警,为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操碎了心,又是查处“五小车辆”,又是教育行人不闯红灯,又是禁限电动车,偏偏忘了谁破坏路权优先谁负全责这个根本依据,许多肇事者把大马路当成自家“客厅”,这能不乱吗?
董先生不接受偃师市交警的事故认定书,寄望洛阳市交警大队能纠正下级单位的执法认定。从程序上来说,如果洛阳市交警大队维持下级的原有认定,董先生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,去法院争取路权优先原则的“庇护”。说来说去就很麻烦,明明很简单的道理,却让当事人跑断腿,这真的合适吗?
来源:弧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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